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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禹: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修订稿)[2023-089]

发布时间:2023-09-12 03:51:06 来源:安博电竞ios下载 阅读 1

  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 13,000,000.00股,拟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0.00元

  《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 行说明书》

  注:本推荐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以下简称“《定向发行指南》”)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就其股票发行出具本推荐工作报告。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公开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经解除或者消除影响后进行定向发行。”

  经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网站的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与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记载的营业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建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而在制度基础上可以有明显效果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公开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公开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发行对象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投资的人适当性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详见本推荐报告之“六、关于发行对象是不是满足投资的人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历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主办券商查询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信息,查阅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和声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

  主办券商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网站,并取得公司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今大禹根据《公司法》《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公司强化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截至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21日),公司的股东为 14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11名、机构股东 3名;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东预计不超过 5名,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初步接洽4名潜在意向投资者。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 200人。

  今大禹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众公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今大禹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2023年 8月 9日,今大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8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3 年度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2023年 8月 25日,今大禹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董事会在制定方案时作出特别安排外,公司现有股东对所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优先认购权。” 2023年 8月 9日,今大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经今大禹与潜在投资者沟通,结合潜在意向投资者相关情况,今大禹拟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范围及类型主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在册股东、上下游业务合作机构、外部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券商投资机构等)。

  根据今大禹出具的《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初步接洽4名潜在意向投资者,认购价格为10.00元/股,拟认购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目前公司已接洽具有潜在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分别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公司”)、巴州金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产投”)、榆林财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财投”)、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正泽富”)。

  (二)关于潜在意向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应当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 购代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股票发行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华陆公司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上述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能够参与创新层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该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已开通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

  本次股票发行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金信产投为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疆财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金信产投已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ZZ259;基金管理人新疆财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947。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该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已开通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南沙苑路东榆林高级人才创 业活动中心17楼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 (不含出版物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票发行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榆林财投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上述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能够参与创新层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该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已开通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

  项目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股票发行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首正泽富为公司主办券商首创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进行投资。首创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首创证券业务、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实际情况,已制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信息隔离墙及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以及敏感信息保密措施、避免利益冲突等规定,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首正泽富与母公司首创证券已在信息隔离、风险防范等方面履行了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情形。首正泽富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能够参与创新层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首正泽富已开通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将在公司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后,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时对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针对目前公司已接洽的 4名潜在意向投资者,主办券商认为,潜在意向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主办券商将在公司发行对象确定后,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主办券商将在公司全部发行对象确定后,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2023年 8月 9日,今大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

  因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最终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董事王骞作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主任,系华陆公司派驻公司的董事。经审慎考虑后不参加董事会《关于

  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表决,上述两项议案由其他 8名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其他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3、2023年 8月 25日,今大禹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因股东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最终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经审慎考虑后不参加股东大会《关于

  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表决,上述两项议案由其他参会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经全体参会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4条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存在尚未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

  经查阅今大禹信息公开披露文件,截至本推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相关规定的情形,故本次定向发行不涉及连续发行。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未确定,主办券商将在公司全部发行对象确定后,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对象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发表意见。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接洽具有潜在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为华陆公司、金信产投、榆林财投、首正泽富 4名机构投资者,均不涉及外资,无需履行外资审批、核准或备案;4名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均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已要求潜在认购意向投资者严格履行国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有关规定,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连续发行情形,发行人无需按照规定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16号),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01元/股,2022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73元/股。

  根据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披露()的《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年 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06元/股,2023半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60元/股。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6日挂牌以来,共定向发行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 1月 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月6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 3月,公司以5.00元/股价格向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 300.00万股,募集资金1,500.00万元。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计算,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对应市盈率倍数为 13.70。选取了证监会行业为环境治理业(N772),2023年公布了定向增发预案的挂牌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公司深耕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多年,依托于多年来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体系和高效精细的运营管理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和精细化运营管理等服务。近年来,公司以高浓度、难降解、高含盐焦化废水资源化处理为基础,逐步向清洁炼化和新能源等行业渗透。截至目前,公司已在清洁炼化行业成功运营了新疆广汇工业废水托管运营项目、在新能源行业签署了多项多晶硅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合同,公司未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考虑到公司未来成长性,本次发行定价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了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等情况,考虑到公司成长性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00元/股。本次股票发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参照公司净资产等多种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公允,本次发行价格不存在低于公允价值的情形,不存在以获取职务或其他服务或者以激励为目的的情形,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因此,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适用股份支付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属于不确定对象的发行,待发行对象确定后,主办券商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 1次股票发行。2023年 2月 13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股转函[2023]293号),前次发行股份为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 5.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募资资金专户。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共支出 13,422,594.28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为 43,002.71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1,620,408.43元,上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用途,并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程序。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具体如下:公司已制定、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其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募集资金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经查阅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根据今大禹出具的说明,上述用于其他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疆地区拟签署合同的水处理解决方案项目及运营管理项目。其中,具体用途包括拟使用 1,000万元用于新增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采购货款,拟使用 500万元用于新增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工程款,拟使用 420万元用于新增运营管理业务药剂备件款。

  因此,今大禹拟用于研发支出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废水处理相关工艺及技术类研究项目,不涉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24,800,000.00元拟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经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今大禹的银行贷款、机构借款履行了如下审议和信息公开披露程序:

  (1)今大禹于 2022年 6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年 6月 30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 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曹文彬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及公司相关会议决议,今大禹上述银行借款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鉴于今大禹实际控制人曹文彬、田珊珊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因此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行为,免予按照关联交2022年 6月 30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时,今大禹尚未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因此不涉及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今大禹已在 2023年 3月 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 2023年 8月 1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借款事宜,银行贷款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公司与北京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通科技”)于2022年1月1日签署《借款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北京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的议案》,同意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北京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截至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日,公司向美通科技借款未超出上述额度。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及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司上述向美通科技的借款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规范履行审议程序。

  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北京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的议案》时,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但公司已在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披露与美通科技的借款事宜,并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于 2023年8月10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该等借款事宜,公司与美通科技的借款事宜已规范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因此,公司与美通科技的借款事宜已规范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今大禹已在《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募集资金用途,研发支出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废水处理相关工艺及技术类研究项目,不涉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今大禹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机构借款的事项已按规定规范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这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及管理要求,不存在违反《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情形。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即公司水解决方案业务和运营管理业务日常营运资金的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尤其是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通常对资金需求较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将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为企业提前储备前瞻性技术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研发支出有助于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降本增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的 2,480.00万用于偿还借款以及银行贷款,相关借款及银行贷款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账面贷款均不存在逾期或纠纷情况。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

  《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公司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允许使用的方面。

  今大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今大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最近 12个月内,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管理层的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定向发行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水平,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定向发行结束后,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得到进一步改善,流动资金也得到有效补充,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保障。由于公司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助力公司市场拓展和日常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股票发行为对象不确定的定向发行,若本次发行导致关联主体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北京今大禹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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